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ꌗ京超越东方商贸有限公司与厉日竹等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3财保133号
申请人北京超越东方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厉日竹名下的财产,限额250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申请人北京超越东方商贸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大能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厉日竹名下的财产,限额250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超越东方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高丽丽
法官助理 倪晓铭 书 记 员 苏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