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天久业膜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久业膜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东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辽0203执1192号之二
本院在执行北京中天久业膜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与东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东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2018)辽0203民初4396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东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账户28×××15存款4813627.1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庞绍辉
书记员  唐学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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