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绿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冀四虎申请执行内蒙古绿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前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内0823执字第218号
申请执行人冀四虎,男,53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前旗。
被执行人***,男,49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前旗。
被执行人内蒙古绿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冀四虎申请执行内蒙古绿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乌前民初字第199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苗旺
审判员曹文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