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内0602执821号
申请执行人:怡争强,男,汉族,现住东胜区。
被执行人:内蒙古君胜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鄂尔多斯市。
法定代表人:***。
关于怡争强申请执行内蒙古君胜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内蒙古君胜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需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内蒙古君胜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田原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