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鑫龙马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鑫龙马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不二艺术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14民辖终2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鑫龙马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郫都区。
法定代表人:徐某霞,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不二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锦江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银。
上诉人成都鑫龙马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成都不二艺术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8)川1402民初4956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00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子案由包括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者为并列关系,不存在包含关系。因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能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成都不二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应当从其约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彭惠琴
审判员  蹇 峰
审判员  毕旭齐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林 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