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博汇(北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大碗牛餐饮有限公司与中青旅博汇(北京)会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9民初8254号

原告:北京大碗牛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区。

法定代表人:张婷婷,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利,北京市松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青旅博汇(北京)会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郭俊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玲玲,中青旅博汇(北京)会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雪倩,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大碗牛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青旅博汇(北京)会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立案。原告北京大碗牛餐饮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北京大碗牛餐饮有限公司以双方私下达成协议为由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大碗牛餐饮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章志祥

二○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法 官 助 理   张 琮
书  记  员   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