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3民初2089号
原告:北京世纪实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375号四季阳光科技园6号楼1层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0119071Q。
法定代表人:**,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茂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茂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慧眼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B1-059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573210099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1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北京慧眼置业有限公司法务。
原告北京世纪实拓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慧眼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8日立案。北京世纪实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世纪实拓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世纪实拓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张 锐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韩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