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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泛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市购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1282执50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河南泛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东街1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市购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市五龙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法院受理的河南泛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市购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市**市购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建造的位于**××广场玉兰××号、××号及东侧××商铺共四间房屋。现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市**市购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建造的位于**市北区好阳路东段购丰广场***S-213号、S-215号及东侧两间商铺共四间房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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