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2699号 本院于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对原告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京0115民初269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遗漏,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京0115民初2699号民事判决主文部分,即第6页第10行至第11行“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9720元”,改为“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9720元”。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