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23077号 原告:***,女,1993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致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1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京良路与芦花路交口西南侧20米。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7号。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杜 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