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306执保1695号
申请人:**,男,1983年4月22日出生,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山东汇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淄博科技工业园三赢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53523420N。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汇能电气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8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汇能电气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257783.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汇能电气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257783.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