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能电气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汇能电气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 (2022)鲁0306财保882号 申请人:**,男,1983年4月22日出生,现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山东汇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淄博科技工业园三赢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53523420N。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汇能电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57783.00元,若银行存款不足,申请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并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汇能电气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257783.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