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韬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北腾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国兴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430民初429号
原告:魏实战,男,197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乐县。
被告:河北腾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同印
住所地:邯郸市邱县
社会信用代码:91130430MA0CXHCM01。
被告:河北国兴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安冉
住所地:邯郸市馆陶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33MA0DLYRU3G。
被告:北京韬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海涛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HP711B。
原告魏实战与被告河北腾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国兴运输有限公司、北京韬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魏实战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河北腾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国兴运输有限公司、北京韬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魏实战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对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实战撤回对被告被告河北腾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国兴运输有限公司、北京韬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王 杰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