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公司于2023年10月2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方大厦实施了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款人民币陆万陆仟元,公示截止期: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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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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