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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纵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92民初3868号 原告:******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江岸区香港路**安和九龙阁******。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纵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住所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纵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杨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