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92民初3868号
原告:******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江岸区香港路**安和九龙阁******。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纵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住所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纵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杨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