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汇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群汇电气有限公司、湖北汇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116执1137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群汇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汇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湖北群汇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汇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仲裁委员(2016)武仲裁字第000001357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17年3月2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汇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执行案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群汇电气有限公司现已全部受偿,本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武汉仲裁委员(2016)武仲裁字第000001357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郑绪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吴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