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汇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孝感市三力管业有限公司、湖北汇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1执466号 申请执行人孝感市三力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新铺镇远大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汇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天河街机场路(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天河支行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孝感市三力管业有限公司与湖北汇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裁委员会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的(2020)***字第000001737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孝感市三力管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住所地为黄陂区,为统筹执行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委员会(2020)***字第000001737号调解书执行一案由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行。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和本案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杨 锦 书 记 员 李 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