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诚高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天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武汉新诚高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鄂1121执884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执行人武汉天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新诚高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1121民初14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银涛 审判员  徐 俊 审判员  饶艳军
书记员  徐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