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成盛混凝土构件有限责任公司

**、连云港市成盛混凝土构件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703执1018号
**、连云港市成盛混凝土构件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成盛混凝土构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30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申请冲抵本案执行标的10300元,理由是在(2021)苏07民终2156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了连云港市成盛混凝土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二审受理费10968元,该10968元系由**预交。本院认为,(2021)苏07民终21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连云港市成盛混凝土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应负担的受理费金额高于本案执行标的10300元,可以冲抵。至此,对于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苏07民终1183号民事判决书所申请执行的事项,本院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