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藏0102民初2288号
原告:南措之風青年旅社,经营场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南侧39号拉珍私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40191MA6T23E02P。
经营者:吴恭晓,男,1981年5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拉萨市江苏路39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兮兮(系该公司员工),女,199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拉萨市江苏路39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海泽(系该公司员工),男,197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拉萨市江苏路39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西藏新世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世纪大道锦地广场四区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2UG761。
法定代表人:杜明东,职务不详。
原告南措之風青年旅社与被告西藏新世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原告南措之風青年旅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南措之風青年旅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德 央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德 白
书 记 员 格桑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