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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辽0114执4517-1号
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沈阳市工业泵厂(有限公司)与盘锦远孚化工有限公司辽滨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王昕明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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