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力天建筑投资有限公司

***、德阳市力天建筑投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603执保259号
申请保全人:***,男性,1956年0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彭州市。
被保全人:德阳市力天建筑投资有限公司,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256号汇通大厦A栋1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675756068W。
法定代表人:董贤德
被保全人:四川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感镇灵庙村天平村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6922888332。
法定代表人:董菊芬
被保全人:吴晓燕,女性,1977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被保全人:董贤银,男性,1978年01月0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申请人***与德阳市力天建筑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晓燕、董贤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2)川0603民初1927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2年4月21日、2022年4月22日和2022年4月2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董贤银在中信银行成都银河王朝支行6226××××1735账户存款2000000.00元,实际冻结167252.23元,冻结被申请人吴晓燕在长城华西银行德阳××路支行6225××××2500账户存款1832447.77元,实际冻结86.72元,在长城华西银行德阳××路支行1002××××0681账户存款1832447.77元,实际冻结25303.38元;冻结被申请人董贤银在中国银行罗江支行营业部1171186893441账户存款1807444.39元,实际冻结776.33元,在四川罗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6210××××0199账户存款1807444.39元,实际冻结8.56元;冻结被申请人德阳市力天建筑投资有限公司在长城华西银行营业部2010××××4586账户存款1807444.39元,实际冻结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德阳庐山路支行5100××××3017账户存款1807444.39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长城华西银行德阳××庙支行2010××××4568账户存款1807444.39元,实际冻结0元。
依据《最高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川0603民初1927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    晖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泠玲(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