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力天建筑投资有限公司

***、德阳市力天建筑投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603执保260号
申请保全人:***,男性,1956年0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彭州市。
被保全人:德阳市力天建筑投资有限公司,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256号汇通大厦A栋1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675756068W。
法定代表人:董贤德
被保全人:四川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感镇灵庙村天平村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6922888332。
法定代表人:董菊芬
被保全人:吴晓燕,女性,1977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被保全人:董贤银,男性,1978年01月0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申请人***与德阳市力天建筑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晓燕、董贤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2)川0603民初1927号之一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2年4月21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冻结被申请人德阳市力天建筑投资有限公司在四川建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罗江区芙蓉溪苑项目二期工程”中应收的工程款及联合工发项目的应分得利润9280000元(以实际结算为准)。
依据《最高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川0603民初1927号之一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    晖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泠玲(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