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美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市美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403民初3668号
原告:珠海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R。
法定代表人:陈**,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敏,男,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7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40************117,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原告珠海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珠海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珠海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元,减半收取26元,由原告珠海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红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曼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