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市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沈阳绿之源燃气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0114执恢1752号
申请执行人:本溪市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之源燃气管理有限公司
本溪市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之源燃气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98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00000元。本院已于2019年12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本溪市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溪市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1民终476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袁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肖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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