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川0182执1433号
成都彭州鑫彭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固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2020)川0182民初1065号调解书,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成都彭州鑫彭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固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已将第三人四川省成都市固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彭州鑫彭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4%股权变更至万凤芬名下并签发出资证明书,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