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浩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榆树浩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13执982号
榆树浩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榆树浩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762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20689.00元,其中,本金95520.00元,利息19863.01元,迟延履行金1521.16元,案件受理费2100.00元,执行费1685.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至此,榆树浩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113民初300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