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广开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津0103执保字1054号
申请人:**,男,198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志薪,天津茹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6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被申请人:天津市广开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孟华,女,197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天津市广开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第三人孟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津0103民初916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天津市广开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30000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杨 郡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高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