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电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新疆新电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提出恢复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