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602执恢198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怡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71942534-1、住所地:昆明市金实小区宏实园11幢1单元901号、负责人:高开平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7年6月30日生、农民、初中文化、昭通市昭阳区人、住昭通市昭阳区。
云南怡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查明,云南怡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重新申请执行,此案提交了撤销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18)云0602执恢19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迟谨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