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奥霖建材有限公司

某某、淄博奥霖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5执保690号
申请人:***,女,1971年8月24日生,汉族,现住潍坊市奎文区。
被申请人:淄博奥霖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70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87189678R。
法定代表人:吕则彪,经理。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淄博奥霖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奥霖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永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晓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