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奥霖建材有限公司

某某、淄博奥霖建材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5民初4517号
原告:***,女,1971年8月24日生,汉族,现在潍坊市奎文区。
被告:淄博奥霖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70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87189678R。
法定代表人:吕则彪,职务: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诉被告淄博奥霖建材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淄博奥霖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9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李爱民
人民陪审员  刘 伟
人民陪审员  李继涛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马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