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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贸好安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2民初22673号 原告:上海世贸好安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东贸百货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启旺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上海赵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原告上海世贸好安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贸百货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启旺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8日立案受理。诉讼中,本院于2022年9月23日依法追加了上海赵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于2022年10月8日依法追加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总队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