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381执1494号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38177260738XN,住所地虎林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虎林市。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虎林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2019)黑0381民初2740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自行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为由,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2020)黑0381执14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丽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刘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