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381执恢63号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虎林市。
法定代表人:田亚利,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八五六农场。
被执行人:**,男,汉族,退休职工,住黑龙江省八五六。
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执行人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20)黑0381执恢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