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虎林市众民农机耕作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381执恢186号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虎林市。
被执行人:虎林市众民农机耕作专业合作社,住所地虎林市。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虎林市众民农机耕作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日作出(2018)黑0381民初396号民事调解书,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虎林市众民农机耕作专业合作社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虎林市众民农机耕作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19)黑0381执恢1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宋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