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桥中七设计有限公司

***与四川中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7民初9935号

原告:***,男,1965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时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中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20号1栋11层2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四川中七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8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