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202民初7048号
原告:肇庆市嘉信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肇庆市太和北路12号B1区5幢701办公楼之十二。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3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四会市。
原告肇庆市嘉信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立案,2022年11月17日原告肇庆市嘉信电梯有限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肇庆市嘉信电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63.4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肇庆市嘉信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