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潮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与上海信潮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生新树莓种植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6民初3686号
原告:***。
被告:上海信潮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生新树莓种植专业合作社。
上列当事人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谢荣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沈 奕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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