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11民初6503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省世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459号巴黎香榭巴黎区B2-12楼。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被告刘洪飚,男,1967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本院在审理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与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省世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除保全申请人)、被告刘洪飚建设工程分包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2021)湘0111民初6503号民事裁定,依法冻结了解除保全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4300××××0963_1账户上的银行存款97000元。现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缴纳保证金97000元,并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已缴纳足额保证金担保,故其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省世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4300××××0963账户上的银行存款97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易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