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汇众信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汇众信诺能源有限公司与泽州县川底乡寺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晋0525执恢144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汇众信诺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泽州县川底乡寺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5日作出(2018)晋0525民初95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被告泽州县川底乡寺河村村民委员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归还原告山西汇众信诺能源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9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判决书所确定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9月2日共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如下:泽州县川底乡寺河村村民委员会于2019年9月底前支付50000元,2019年底支付30000元,剩余工程款10000元山西汇众信诺能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执行费1250元,被执行人泽州县川底乡寺河村村民委员会已交纳,本案到此已和解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8)晋0525民初9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