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16980号
原告:***,女,汉族,住辽宁省建平县。
被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信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