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龙马华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16980号 原告:***,女,汉族,住辽宁省建平县。 被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信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