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益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德阳佳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罗江益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06执345号
申请执行人:德阳佳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原四川永润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白马关镇凤维村18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26060316971J。
法定代表人:曾其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云国,德阳市旌阳区天平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罗江益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金山工业园红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26MA6231GMOA.
法定代表人:易嵩,该公司执行董事。
四川永润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原四川永润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罗江益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德仲裁字第140号裁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住址在德阳市罗江区,为有利于该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德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德仲裁字第140号裁决书由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审查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红兵
审判员  高 正
审判员  程 鹏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