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祥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肩并肩广告设计工作室与***、港星元(天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6民初66102号
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肩并肩广告设计工作室,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旭日路**。
被告:***,男,197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开元里**。
被告:港星元(天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开元里**。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天津祥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天津市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万欣街**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审理原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肩并肩广告设计工作室与被告***、港星元(天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祥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向被告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窦洪武
人民陪审员  孙东美
人民陪审员  王玉玲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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