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垚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在所租用的场地内建设砂石加工项目工程,并于2021年2月初建成投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被罚款捌千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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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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