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古典建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省古典建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323财保1号
申请人:江苏省古典建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7524X0,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43-7号。
法定代表人:赵继,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申请人江苏省古典建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2021)苏13民终309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被申请人***在泗阳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到期债权3100000元。申请人江苏省古典建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投保的保险金额为310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2021)苏13民终309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被申请人***在泗阳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到期债权3100000元,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李娅娜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赵素云
书 记 员 赵 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