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古典建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省古典建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3民初4499号
原告:江苏省古典建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7524X0,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458号通济产业园北区2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赵继,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睿,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能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1XAJJKXA,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源路12号海创空间12楼。
法定代表人:徐传政,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江苏省古典建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新能源科技(淮安)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原告江苏省古典建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省古典建筑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岭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威
书 记 员 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