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五符物贸(上海)有限公司、尊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21民初6433号 原告:五符物贸(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西闸公路1036号1幢。 被告:尊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开发区城东大道。 原告五符物贸(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尊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7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五符物贸(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五符物贸(上海)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唐 霄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