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迪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民初17148号
原告:深圳市卓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上横朗第四工业区**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2FMNXT。
法定代表人:刘剑。
被告:深圳市迪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华荣路霖源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4979300J。
法定代表人:吴国清。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卓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迪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瑞意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卓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  晓  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苏霖珊(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