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平恒通建设有限公司、山东万平恒通建设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8执239号
山东万平恒通建设有限公司、山东万平恒通建设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山东万平恒通建设有限公司、山东万平恒通建设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欠缴诉讼费一案中,(2021)鲁08民初1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山东万平恒通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9895元,作为应缴纳的诉讼费。现本案符合执行完毕的法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